“從能源發展的歷程來看,從石器、薪柴、煤炭、石油和天然氣的變化來看,向低碳能源轉變是歷史的必然。對于我國的能源來講,能源轉型的意義更大,任務更艱巨。”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近日在“2016海上風電領袖峰會”上說。
在這個由中國國家能源局和國際可再生能源署指導、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(CREIA)、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(CWEA)、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產業工作委員會聯合主辦的會議上,史立山表示,全球環境問題和氣候變化的壓力,有力地促進了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,也使大家對能源供應將逐步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變,形成共識。“從能源發展的歷程來看,從石器、薪柴、煤炭、石油和天然氣的變化來看,向低碳能源轉變是歷史的必然。對于我國的能源來講,能源轉型的意義更大,任務更艱巨。”
史立山認為,2050年建國100年要實現建成現代國家的目標,能源體系也必須現代化。“2050年能源現代化特征一定是低碳綠色。今后,我國能源發展必須要大幅減少煤炭比重,并大幅提高低碳綠色能源消費比重,這可能不是煤炭的清潔化就可以解決的,需要可再生能源的更大發展。”
海上風電前景不容質疑
史立山分析稱,近年來,隨著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的擴大,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,背后的原因非常復雜。他說,新能源的發展已不是過去只與新能源技術和支持政策相關的問題,而是與整個經濟社會和能源變革密切相關,統籌協調的難度在加大,需要政府、企業、社會付出相當的努力。
史立山認為,與陸上風電發展相比,目前,海上風電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,但更多是產業自身技術層面的問題,包括機組技術、施工技術、輸電技術、運維技術是否能夠滿足海上風電發展的需要。海上風電發展仍處在需要產業界加大努力的時期,當然政策和管理制度仍需要去不斷完善,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。海上風電與陸上風電相比的難度和復雜性,也正是需要產業界努力的地方。
“海上風電前景不容質疑。”史立山指出,這是因為海上風能資源距負荷中心近,資源也相對穩定,市場也不存在問題,國際上對此的態度也是積極發展,“我們堅信海上風電的前景是非常好的,特別是如果做好這項工作,真正掌握了海上風電建設技術,不僅國內市場廣闊,國際市場更大。因此,認真下力氣做好海上風電發展工作非常必要。”
海上風電建設不能紙上談兵
現在,海上風電仍處于起步階段。資料顯示,從東海大橋海上風電項目核準建設至今,我國海上風電建設已有8年的時間了,到2015年底,全國海上風電并網容量75萬千瓦,仍然處于起步發展階段。
“我們可以想象海上風電的建設難度,不僅前期工作的落實需要協調的關系多,花費的時間長,而且核準后建設的難度更大。”史立山說,首先,機組設備可供選擇的范圍不大,決策的難度挺大,除了單機容量要大一點,更重要的是可靠性要好。其次,施工方案選擇也不易,施工技術和建設方案不是沒有,而是如何能夠控制好建設成本,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非常重要。此外,還涉及很多的其他方面的技術,輸變電設備和電纜鋪設也是專門技術。“這些方方面面的技術創新和集成,難度是可想而知的。任何環節的單打獨斗都難以奏效,必須是極其誠信地合作。”
海上風電的建設,不是簡單建設幾百萬千瓦的風電裝機,更重要的是,要培育出完善的和有競爭力的海上風電產業體系,包括設備制造、施工安裝、標準規范。因此,史立山希望,海上風電的建設,如何統籌管理,如何共享信息,應通過實踐形成海上風電標準體系和規程規范,“這在2014年8月海上風電會推進會和之后相關的文件中都提出了要求,仍需要各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予以落實,真正通過海上風電的建設,通過大家努力和合作,形成科學完整的海上風電產業服務體系。”史立山說。
史立山提醒,“十三五”海上風電必須務實。“‘十二五’規劃提出的500萬千瓦海上風電發展目標沒有實現,差距還比較大,這是唯一一個從規模上講沒有實現目標的規劃。陸上風電、光伏都實現了目標,這說明了海上風電的難度。‘十三五’規劃如何制訂海上風電的目標,要很好總結‘十二五’規劃的經驗,必須更加務實可行,不能只是紙上談兵。”
史立山直言不諱的提出,真正能夠承擔起海上風電的建設責任的企業不多,這與陸上風電建設完全不一樣,因此,對于“十三五”期間的規模怎么去確定,還需要很好的對接和安排。“對于海上風電的開工規模,在‘十三五’規劃中需要有一個投產的目標,這需要與開發企業協商對接,要根據企業的條件算出來一個規模,而不是簡單地想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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